灵台县体育馆对外开放公告为进一步完善灵台县体育馆运行管理方式,提升场馆服务功能,有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灵台县体育馆定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
灵台县体育馆占地34.6亩,建筑面积10800㎡,位于灵台县城西城区,规划有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多个功能性用房。场馆配备有全自动篮架、专业运动地板、专业乒乓球台、自动发球机等体育设施设备,是集竞技体育、文娱展演、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商业办公等为一体的现代化体育综合体,可承接青少年文体培训、赛事活动、企业团建、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 二 、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及时间
2.馆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禁止穿着高跟鞋、皮鞋、钉鞋等不符合场馆场地要求的鞋类进入。如损坏馆内设施设备、划伤木地板、运动胶垫或造成损坏的,须按原价赔偿。
3.入场者须注意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口香糖渣等杂物,禁止刻画、涂写。
5.入场者应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进行活动,科学锻炼,合理健身,在场地中出现的一切健康问题、意外伤害、人身安全等均由个人负责。
7.入场者须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在体育场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有赤膀半岛官网、赤脚等举止不端的行为。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等危险品。禁止电动车、自行车、滑板(车)、轮滑、平衡车、婴儿推车、宠物等进入。
11.未经审核审批,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场地内外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语,设置任何类型的宣传展示物品等。